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赔钱原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赔钱原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装修噪音“吵死”人,死者家属索赔129万被法院驳回这件事?
事件概述
连先生与李先生是邻居,连家在安装防盗门的时候影响了正在休息的李先生,经双方交涉,连先生停止施工,李先生于停工一小时后突发疾病离世,其家属状告连先生要求获得巨额赔偿,终审被法院驳回。
亲人突然离世,起初我对李先生的家人还是深表同情的,但看到了后面的剧情,我陷入了思考,忍不住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连先生的做法符合人之常情,并无明显过错。
家里搞装修,噪声不可避免,多少会影响到左邻右舍,在李先生投诉后,连先生第一时间停止了施工,这是很通情达理的做法,据我所知,现在能够做到这样的人已经很少了,连先生顾及到了他人的感受,做出了相应的改善,符合人之常情,并无明显过错。
李先生的死亡与连先生的装修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家属要求巨额赔偿别有用心。
李先生的死亡是在连先生停止装修一个小时之后,二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家属以影响李先生休息导致其死亡这种理由提起告诉显得非常牵强,因为李先生有既往病史,医院的报告也证明其死亡是因旧病复发所致,家属凭一种没有依据的原由而索取巨额赔偿显得别有用心,这一点我相信大伙心里都很清楚。
法院判决合理,法律的公正性得到了维护。
经过两个回合的拉锯战,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以李先生的死亡原因与连先生家的装修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定案,考虑到连先生的装修行为确有可能是导致李先生发病的因素之一,从情理的角度判决连先生给予李先生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尊重了人之常情,合理合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不想站在最坏的角度去剖析人性,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保护好自己,遇上不可调解的矛盾时,法律才是捍卫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武器。
观点:本案中声音吵死人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巨额索赔的请求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该案也警示我们,日常装修过程中务必遵守装修的时间规定,以免莫名成为被告,岂不冤枉?
一、事发简介
家住501的连先生找到安装工人杨某和邢某,安装其购置的防盗门,机械打孔作业产生了噪音。
家住301、正在休息的李某听到了噪音,于是上楼进行劝阻,要求两名工人停止施工,二人于是立即停止施工。
安装施工完毕后,李某的老伴发现他身体异常,急忙拨打了120。但李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另外经查,李某事发前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
二、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
虽然连先生及两名工人对李某突发病症死亡的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李某死亡,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由双方分担该损失为宜,一审判决连先生、邢某和杨某补偿李某家属丧葬费用、救护费用共计1.8万多元。另外,法院认为防盗门生产厂家和本案没关联。李某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北京一中院认为,本案中,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心源性猝死。虽然连先生、邢某和杨某三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章中有关装修时间的规定,但是三人不知道李某生前患有冠心病,依照一般社会见解和生活经验,装修噪音在通常情形下并不会造成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所以三人的装修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不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观点
首先结合生活常识来看,因为声音吵死人的情况极其罕见,本案中李某的死亡可以说因为其生前患有冠心病所致,与连先生家中装修的噪音之间根本无法构成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者家属要求连先生赔偿的情况下,必须举证死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装修噪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必须就其贡献度进行举证说明,显然这个是难以举证也不符合常理。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所以本案中可以注意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决连某“补偿”而不是赔偿,根本原因就是认为连先生和装修工人之间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但是考虑到连某违反规定在禁止施工时间施工所以最终还是补偿对方1.8万元的做法,也警示我们在装修房屋的时候,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否则莫名“吵死”别人而坐上被告席,岂不冤枉?
2016年6月的一个周六,中午1点左右,家住501的连先生找到安装工人杨某和邢某,安装其购置的防盗门,机械打孔作业产生了噪音。
此时,家住301、正在休息的李某听到了噪音,于是上楼进行劝阻,要求两名工人停止施工,二人于是立即停止施工。在屋内,连先生的房屋代管人于某也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对李某说有半个小时就好,李某遂回房休息。
安装施工完毕后,李某的老伴发现他身体异常,急忙拨打了120。但李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另外经查,李某事发前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
事后,李某的妻儿将连先生、两名工人以及防盗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9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噪音和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没有支持其诉求。
闻尘看法:
事情的起因是连先生在周末的时候装修产生噪音而打扰了李某的休息,这是装修方的错,但是装修方及时赔礼道歉并承诺半个小时即会结束,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很合情合理的。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李某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而且在装修事情后意外猝死,但是这两件事情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因为正常来说,装修噪音并不会造成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只是时间上巧合,但是死者家属却认为这是由于装修方的噪音而导致李某死亡,索赔129万多元。对于这个,闻尘认为家属是有些无理取闹的,且在法院判决后还死缠着不放,就有些令人不齿了,明显是想通过李某的死亡来获得更多的赔偿。这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这次法院判的真心不错,对于这种胡搅蛮缠的家属就要这么判,一分钱都不要赔就对了。
这位死者一小时前被隔壁装防盗门给吵醒了,结果一小时后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居然能够怪到隔壁邻居头上去。
法院一审鉴定都认为死亡和噪音没半毛钱关系,还特么不要脸要继续上诉。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现在有些人就是缺大德,人死了第一时间不是为死者善后,而是找别人讹钱..
还好法院判的公正。
更正一下后来还是赔了人家一万八!!!
更正一下后来还是赔了人家一万八!!!
更正一下后来还是赔了人家一万八!!!
我们都不止一次说过这样的荒唐官司,死者家属都想钱想疯了,才要这样的滥诉,这样的问题,通常就是他们子女家人没有照顾好老人的责任,他们想用这种转移责任的方法来欺骗自己不孝不尽责的事实,他们如同普通小孩子一般,制造了一个假象,这事是别人责任,不是我的责任。
新闻报道说,家住5五楼的连先生连同两名工人安装防盗门,打孔产生了噪音。 家住三楼的李某听到了噪音,上楼进行劝阻,工人立即停止施工。 后,李某的老伴发现他身体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另外经查,李某事发前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
就是这样一件事,人的死因是猝死,并不是电钻钻死,也不是门砸死,人死了和别人家安门,没有任何联系和因果关系,索赔129万的逻辑就是碰瓷心理,这是我们不能纵容的。
这次法院又有点和稀泥的感觉,这件事本与别人无任何关系,却生拉硬套的扯上了关系,这是不对的。
法院判决:虽然连先生及两名工人对李某突发病症死亡的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李某死亡,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由双方分担该损失为宜,一审判决连先生、邢某和杨某补偿李某家属丧葬费用、救护费用共计1.8万多元。另外,法院认为防盗门生产厂家和本案没关联。李某家属不服上诉。
法院很明确,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判决。不承担侵权责任就意味着无责任,和稀泥是指,谁可怜谁有理,判了1.8万元补偿,其实这部分不该由法院来判,由被告自愿为好,事实上综合看这件事,死人的家属还是碰瓷成功,只不过没有碰到129万,只碰到了1.8万而已。
这样的案例多了,以后很多不要脸的人就会处处碰瓷,人死了,随便找人要钱了,比如理由可能是,你家关门声音大了,你家油烟机油烟呛人了,你家吵架吓到死人了,等等,没觉得这是一个逻辑吗?我们是要坚决反对这种逻辑的。
西门观点:死者家属纯属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涉嫌讹诈罪。一二审法院驳回其诉求完全正确!
事件大略:2016年6月某周六日中午一点左右,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连先生家安装防盗门,产生的噪音吵醒了正在睡觉的邻居李某。一个小时后,李某因冠心病复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家属将连某告上法庭,说是由于连某家装修噪音导致李某死亡,要求连某赔偿129万元。但法院认为,李某李某家属的诉求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
我的看法: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李某的死亡与连某家装修产生的噪音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
李某原来就有冠心病,死亡的原因是冠心病复发。那么,李某冠心病复发的时间正好和连某家装修相吻合,但噪音会不会诱发冠心病复发呢?
从医学角度讲,如果听到周围比较大的噪音,便发生心慌、气短等现象,表明很可能是冠心病。也就是说,噪音能证明你是不是有冠心病,但并不能诱发冠心病复发。
医学实践表明,五种情况可以诱发冠心病复发:
从以上五种情况看,噪音不在其中,可见,连某家装修产生的噪音并不是诱发李某冠心病复发的原因。
而且,当时李某到连某家说噪音影响他休息时,连家立即赔礼道歉,并停止装修,并未在言语上发生争执,李某也未因此而生气发火,情绪也未受到影响。
因此,李某说连某家装修噪音影响了他休息,的确是事实,赔偿个几百块钱也未尝不可,但说李某冠心病复发而死亡是因为连某家装修噪音的原因,而且将连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9万,完全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甚至涉嫌讹诈。一二审法院驳回李某家属的诉求,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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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写字楼,物业费已交,装修时物业还要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合理吗?
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可以的,也叫装修保证金。你装修完没造成什么破坏污染,钱就会退给你的。另外你的装修垃圾如果需要物业外运的话,收费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明确收什么费,再看看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是什么
1、物业会收取合理的垃圾清运费
小业主装修的垃圾一般由装修公司运送至楼下固定位置,然后物业将这部分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厂或其他政府制定的垃圾堆放地,这部分垃圾清运费一般不含在常规物业费里。
2、额外的水、电、暖等费用
如果业主自行交付水电费用,这部分是不需要额外交付的。也就是这部分如果我特殊说明,是不需要交的。
3、其他
就是涉及到改造的,影响其他用户,或者影响建筑的规划设计时,需要交一部分额外的赔偿。例如装修的防水没做好,漏水把下层用户泡了,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一般没有,如果有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赔钱原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赔钱原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