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计价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计价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方买了房,装修费用该不该让女方出?
如果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女方可以出装修费,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那就算了,因为有太多案例,离婚了,女方让男方 补偿装修费,男方还让女方装修拿走,甚至根本就不承认装修是女方出钱,有的甚至无耻的说,你住的就当你出的房租,总之就是算计女方钱。其实谁结婚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但是有万一,所以就先小人后君子,加出装修费,不加名字,就不出装修费。
旁观者角度讲。
既然谈到买房子装修谁出钱的问题,彼此就不要用感情来绑架对方。
因为除了一二线城市,大部分地方,装修的钱和买房的钱相比,并不是一笔小钱。你花50万买了套房,然后让对方花20万装修,这房子还是你的婚前财产,就算女朋友答应,女朋友父母也不能答应啊。
要不你换一下,让女朋友家买房,你装修,房子是你女朋友的婚前财产,你愿不愿意?
不要道德绑架别人,就问你换一下行不行!
这个问题很尖锐,从男方的角度来说,女方应该装修啊,因为那多钱的房子我买了,你家也该出点钱吧,不然你好意思住么。从女方角度来说,房子有不是我的,离婚了我还的赔上装修钱,所以没有结果
装修费要是女方出的话,那房产就是共同的了,房产证上就要加女方的姓名了!因为房子离开了装修就是毛坯房,而毛坯房并不是能住人的房子!而不能住人的房子就不是真正的房子!
男方买房,装修就得男方来,因为房产证是婚前财产,除非房产男方只付了个首付,结婚后双方又还房贷,所以装修款女方出,男方付首付。房产证上男女双方姓名一起写上去。现结婚男方却实很吃亏,娶,嫁和旧社会己大不同了。
物业向业主收取春节期间小区景物装饰彩灯、外请娱乐节目费用和彩灯耗的电费,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一般物业公司是属于几级物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所规定好了,几级物业服务就按照对应的文件收取规定的物业费。当然也存在有些的物业公司比较霸道,不按照政府文件执行,业主往往没办法,维权比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费包括了打扫卫生,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物业小区装饰等,春节期间物业为保证业主过个喜庆、祥和的年,所进行小区彩灯装饰、表演节目灯是属于物业服务于广大业主,这一部分费用应该早包含于各位业主平时向物业缴纳的物业费用之中了,不应该再次向业主收取。业主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诉请、讨论,拒绝缴纳。
还真的没有听说过这种呢!如果物业真的这样做,那么充分说明这家物业公司存在乱摊派,变相各种手段赚钱,那么,如此这样,大修基金的使用,设施设备的大额维修费又怎么能够保证他不乱整呢?
本人在业委会任职过五年时间,与物业公司合同中,就有一条物业在春节中,作为小区的维护服务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制造一些热闹气氛。
事实上,小区的设施设备分两种,一种为硬件设施,一种为软件设施,硬件就是电梯,消防等,而软设施则是灯箱,广告,标语彩灯之类的,遇上春节或者隆重节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者,有义务进行设置和制造热闹气氛的,而且,是不应该另外收费的。
谢邀请。我觉得这个问题有点矫情,包括有些人的回答也是,不过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无所谓对错。我是挺赞成物业进行这种类似的园区布置的,美化了园区,也增加了节日氛围,给我们的生活也增加了一些新鲜感。至于钱,本身这部分物业也没有额外收业主的钱,从物业费中支出了,又有什么好计较的。即使收点电费,又有几个钱。
那些说要要征求业主意见的,试想 如果连这等小事都要挨家挨户征求意见,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也够买这些东西了
不合理,己经超出了物业管理费的范畴,属于乱收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这种变向的收钱方式,用老百姓的话来讲:有点扯蛋了。
首先小区物业在做这个事情之前,要告知所有业主,征得大家同意后才能实施,然后统计一下有多少人赞成,需要多少钱,跟业主讲清楚,这种先斩后奏的办法,不会得到认可,有一种强买强卖的意思,让人无法接受。
美化小区,搞娱乐活动原本是件好事,但自作主张就不对了,小区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来收取费用,有想法和意见是正常的,如果强行摊派给用户,大家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个人权益,可以到物业站(物业所)上一级单位,如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房产主管部门(房产局)去反映问题,从中得到妥善解决,希望以后不再有此类事情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计价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计价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