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尾保服务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饰装修工程尾保服务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装修质保金一般押多久?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的装修质保金是在你装修完房子之后,通知物业人员来验收,看看有格局的大动 比如说砸墙,将原有的建筑结构是否改动,装修垃圾是否处理好了,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物业验完就将质保金退回业主卡上了
装修质保金正常退的时间为装修结束,物业验收合格(未动承重墙等物业要求的内容)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大部分小区都不退(找各种理由)
我做设计很多年了遇到这样问题很多,所以现在装修公司都让业主交,业主如果有意见,物业公司又以监督装修公司为由,让公司交,公司肯定不交,最后还是业主自己交。
退款情况:
1、好的物业公司会在装修结束后验收,如果没有破坏承重墙,没有私自改燃气等,物业就退款了。
2、物业验收合格,不退钱,变为物业费
3、物业找问题,找理由,类似有问题或者需要观察周期,压时间,目的延缓退款。
交纳装修押金需要注意什么?
一定要认真阅读物业规定的装修要求,因各个小区要求都不太一样,装修时不要私自改墙,特别是承重墙,如果要改先到物业报备审批,遵守装修许可要求,就可以在装修结束时顺利退款。
希望可以帮到您!详见装修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XX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XX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般是一年,装修好之后三个月之内让物业去检查后就行了,不过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是你的装修保证金直接给你抵物业费了。
我和大家说下装修时注意的事情,缴装修保证金的时候物业会和你签一份协议,协议上都写了具体事宜,一般就是整体格局不变,不要过分拆墙,不许装防护墙之类的,整体就是室外的不能动,室内的能不动就不动,这样就百分之百装修保证金不会扣费。
当然有时候你也可以规避协议,打擦边球,一般只要不是大动也没有关系。当然还有一些好说话的物业,那你就幸运了。
最后劝大家尽量不要随意更改大格局,否则会破坏整体建筑的平衡稳定性。
一般工程类都有3%-15%质保金,一般完工后使用3-12月内结清质保金.
质保金让客户放心工程质量,同时让装修公司施工有保障,不马虎.
关于质保金需要注意的是:
一、业主签名确认某些工程量和隐蔽工程时,一定要认真的检查核对,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在不清楚的时候,可以会同小区的物业公司一起对这些项目进行审查。签名一定要在审核清楚后进行,不能草率。
二、若纠纷发生之后,在保有现状的情况下不要贸然进行二次施工。若业主着急搬进新家,一定要等纠纷处理之后再进行二次施工,或者在保留好足够的证据且经过公证等程序之后再进行二次施工。最好的情况就是待纠纷处理完毕再进行继续施工,因为若在需进行鉴定才能明确的情况下,经过二次施工之后,已经不存在鉴定的客观可能,对业主的权益保护极为不利。
三、工程款要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关于质保金,完工后质保到期结清,讲究诚信
小区装修押金装完3个月后,就可以退了,没有违反物业要求。一般家装装修公司基本没没有质保金,但是有保修服务,有的5年,有的很长。。注意就是选择口碑好的公司,价格适中的,我觉得,没有利润,哪有服务。那有环保的。合理的价格,就可以了。
加装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
装电梯的投资是一次性的,但在使用中,后期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也相当多。
电梯是政府监管的特种设备,它的后期费用包括,按政府规定要请专业公司的维保费,每月巡检4次,故障时随叫随到,费用大概在千元左右每月。
还有技术监督局每年一次的年审。大概也是千元左右。
新电梯的配件费暂时不考虑。
7层楼房每梯两户,上面这些固定费用(电梯停在那里不动,也要出的)每家大概就分摊到七八十元每月。
还有,要分摊的电费,电梯用的多电费就高,用的少电费就少。
加装电梯的老公房,住的很多都是对价格敏感的人群。
加装了电梯,真正的问题是在使用后的费用怎么分摊?一谈到钱的问题,估计3楼以下很少使用了。这么多的费用分摊到4567层,显得更高。
也许最后就是谁都不用。
分摊什么?在步梯间出入口加装一个这样的电梯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紧急避险疏散能力!应该拆除!恢复原设计要求!
不说在商品步梯房加装的违规违法性,单说这种以玻璃材料为围护结构的铁架子电梯安装在步梯间的位置、可以不夸张的说、如遇到震灾、火灾落下的玻璃碎片、将是封堵在人们逃生通道的危险障碍!是人们逃生避险的拦路虎、增大了次生伤害的危险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列入妨碍生命通道的查处整改对象!
能想到旧楼装电梯还有维修费、那是看的遠。按装费、维修费、电费、办手续、多家协调、以及未知的其他。等电梯装好了。老头老太也座不了几天了。劝高层的老人们、卖掉六楼买一楼、省心、不多花錢、永遠方便。
哪些积极按装电梯住户,街道社区推荐,让社区拿一部份,剩下的积极按装的住户,平均拿电梯维修费,1,2,3,楼住户,是不同意老楼安装电梯,所以坚决不拿这块外来的费用。如果电梯坏了不修,就仃在哪当摆设呗,这也是社区一大功劳。
电梯维修费的问题不是怎样分摊,而是根本就无法收。物业办不愿代收,因为老旧小区多为低收入家庭,物业费都难收,还电梯费?业主委员会更不可能收,老旧小区多数还没业委会。所以,最终只能是单元自治,自己收费。但带头装电梯的大哥卖房走了,谁苦口婆心走家串户劝说交费?新来房主不认可电梯费又咋办?电梯事故的伤亡赔偿和诉讼费更多,不说怎样分摊,谁挨家挨户筹钱?谁出面打官司?
再讨论一段时间估连56层的住户都反对安装了,因为后期维修问题根本就是个未知数,保修期没到厂家倒闭了,政府不会给电梯厂背书。两三年坏了需要大修找不到厂家怎么办,不要高兴一时闹心一辈子
怎么写新媒体运营方案?
如何写出一个好的新媒体运营方案及能高效的落地?
首先是弄明白要运营什么?
我们写运营方案都是帮助企业或自己的公司写的,所以我们要知道要运营什么,是企业整体?还是企业产品?还是企业文化?
第二是定位:
我们要梳理结合要运营什么给在新媒体整个互联网平台上一个定位标签,让想要搞定的客户一个可以去能识别的标签,这个很重要,没有这个主轴,那么你下面的内容再好都是乱的,没有用,有突发的收获,那也是偶然。
第三是运营目标:
我们做新媒体运营一定要知道自己的运营的目标,不然这个方案就很大,很空,无法落地。
第四是投入费用:
写新媒体方案是要知道你有多少枪支弹药可以用,当下的和接下来衍生整合的,一定要明确,不然落地到一半夭折了,新媒体也是自媒体,但还是要资金投入的,只不过是更低成本运营而已。
第五是找到用户窝点:
根据定位找到新媒体运营的用户在哪?进行筛选平台来进行传播,每个新媒体平台都有他不同定位的用户群体,他们集中在哪个时间,什么场景,在干什么?有什么样的需求?这样我们就集中火力来专攻哪个平台的运营,也可以全平台,但要考虑成本及人员能力,阶段运营的时间性需求。
第六是生产内容:
根据你的方向做好生产内容落地的实施框架,一定不能夸大,不盲目急行,内容的生产及用户关注是要有一定时间,因为同一定位标签的账号也很多,刚开始小型范围试错迭代,找到合适你的,再快速猛扑。
第七是制定风控:
新媒体运营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或有时是一个很大的坎,在我们新媒体运营方案中要有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不要到时手忙脚乱,无策。
第八是阶段性的结果呈现:
新媒体运营方案这个很关键,因为在运营过程中客户方或老板不会因为今天一个想法找你谈,怎么改变,明天突发想起的结果又找你聊聊,最后就变味了,努力都看不到。
以上是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哈哈,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头、没故事、没背景,完全靠蒙吗?
一般,这样的brief我基本不接。如果有学员问我这样的问题,我首先是让他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的出处,也就是这个问题的背景,比方说这个新媒体究竟是什么媒体、有哪些属性、有什么特点、有什么优势等等,先把这个媒体本身的基本情况弄清楚了,再开始想如何运营吧。
其次,如何运营这个问题依然很大?具体是什么,运营的要求、目标和这个媒体的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这些就是和媒体的充分沟通,和深入了解。
当这些都了然于心了,那么该思考的是这个新媒体将遇到的挑战和面临的问题将会是什么?这些需要进行业内分析和评估,判断。
任何一个计划都是在纸面上的功夫,前面讲的这些还是基于研究和分析,还没有到达真正的破局、解决问题。但是如果这些前期的功课没有做好,破局的方法和策略等等就是空中楼阁,自己瞎拍脑袋、经不起推敲。
一个好的媒体运营方案要有总体市场战略,这个是未来整个媒体发展的方向,媒体的运营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一路的辛酸泪,所以整体战略是在你迷失的时候找到坚持的方法。
在制定战略的基础上要通过可操作执行的方法来实现战略目标,其中故事很多,很难一一展现。
另外,运营计划在于内外的合作及配合,主因是内在的努力,但是外部链接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优质平台同样很重要。因此一个运营计划,要强调自身的发展、又要考虑内外资源的调配与合作。
新媒体运营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为什么要写这个方案?也就是陈述写方案的背景。
2、此方案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这个方案执行后你要达到最终结果是什么。
3、写给谁看?你的产品或服务的对象都是哪一部分人?有什么特点?他们都喜欢什么?也就是定位人群。
4、写清楚运营费用明细。是否在新媒体投放广告或搞活动?活动方式又是什么?搞多长时间?是否有数量控制?这些活动搞完需要多少费用这个要清楚。
5、在哪个或哪些平台运营?现在许多自媒体不局限哪一个平台运营,采取多平台运营方式、像头条、百家、腾讯、大鱼等等。
6、由谁来执行?可能方案中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多个部门或人来共同协作,就需要写清楚分工。
7、变现的方法和渠道是什么?这个应该是在具体内容里体现,做自媒体大多数都是最后想变现,要根据你的定位写清楚变现的一系列的内容。
8、预计效果:写清楚此方案运营后预计达成的结果及调整思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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